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下列原则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分割: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一、法院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二、北京市离婚财产分割手续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通常可以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孩子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于男女双方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
4、不可以滥用权利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会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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