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