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但用人单位应当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违法犯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没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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