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报销。在购买保单的时候,保险合同上早已约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标准计算保险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医药费会依据社保标准进行核算,非社保用药(自费药)在最后赔偿时,保险公司会扣除,即保险公司是不赔自费药的。自费药,也就是在社保范围以外的药品,属于国家规定的甲类药、乙类药以外的药品。实践中大部分法院都会判决自费药由双方当事人依据过错责任比例承担。
一、参加职工医保一次性报销比例是多少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甲类药品报销比例是100%;乙类是90%;丙类0%,也就是要自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丙类由个人承担。
二、交强险一万扣自费药不
交强险只要有责任,就要按照规定进行赔付。如果医疗费用在10000元内,保险公司是需要报销所有的费用的,包括门诊、住院、抢救以及营养费等,所以是不能扣除自费药的费用的。不过具体还是要看保险公司的规定,如果对赔付有异议的话可以去保监会进行投诉。交强险的具体赔付责任限额为:医疗费10000元,伤残费110000元,财损2000元。、交强险在确定保险公司赔偿责任时是不能扣除“自费药”。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约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标准计算保险赔偿责任,但考虑到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具有较强公益性特征,在确定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金额是不宜扣除“自费药”。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按保险条款约定处理“自费药”。如果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明确约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标准计算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该约定扣除“自费药”进行理赔,法院应予以支持。需要注意的,如果同时存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应优先赔付自费药部分,其余部分医疗费再在第三者责任险中予以赔偿。以上就是关于交强险扣除自费药不的回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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