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正式调令后由人社局办理人事、工资转移手续。由流入地人社部门向流出地人社部门发商调函。一般分两步,首先调取档案,再办理人事、工资关系。
1、调档。流入地人社部门向流出地人社部门发商调函。流出地人社部门向教育部门发调档通知。教育部门接知后,按档案管理程序,经教育局领导签署意见,科室负责人签给档案室予以办理。档案管理员经签批意见提档,办理转移手续。
2、办理人事、工资关系。由流入地人社部门向流出地人社部门发商调函,流出地人社部门向教育局发流动通知,教育局接知后,由教师本人填写《跨县域流动审批(备案)表》,填写个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由中心(县直)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
经科室审核个人基本信息后,由教育局领导签署意见(同时在流动通知书上签署意见)。具办人员开出调令,从原单位办理行政、工资关系。教育局再介绍给人社局,由人社局办理人事、工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
一、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决定调动工作而变动职务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其职务变动后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重新确定工资。至于按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中哪一个工资等级确定工资,应根据本人在任职期间的实绩考核情况和德才条件,参考本人在调动以前的工资水平,比照同等职务、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的工资等级确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二、晋升职务的工作人员,按晋升后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最低一级职务工资标准的,按新任职务最低一级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原职务工资已在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以内的,根据本人的德才条件,与同等职务、同等条件人员比较,如需提高职务工资,可以提高一个工资等级,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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