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提条件:
1.有上海居住证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复印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2.没有居住证但连续缴纳一年社保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原件复印件、身份证。
3.首次办理港澳通行证100元,签证一次20元。
二.现场申请
1.现场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办理港澳、赴台单独签注的,可免)。
2.自助填表机上打印申请表,表上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交本人户口簿)。
4.有效上海市居住证。
5.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单独签注除外);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一方陪同申请,提交监护证明(出生证明等)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6.16周岁以下申请人办证,若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交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7.失效重新申请、换发护照的,须提交原护照。
8.失效重新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仅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9.失效重新申请、换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仅办理赴台签注的,须提交原《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0.如申请人在境外遗失护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11.特定身份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函。
港澳通行证领取方式:
1.本人领取:凭本人申请回执单及缴费收费,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管理处领取。
2.他人代理:代理人携带申请回执单,本人身份证、通行证申请人身份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处领取。
3.EMS上门:在办理港澳通行证当天凭申请回执单到出入境管理处邮政速递柜台办理手续并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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