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来上班一般需要通过协商或发函等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1、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员工在无故不来上班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解除;
2、公司以违反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员工的不来上班行为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
3、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无故不来上班超过连续3日,公司可以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员工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到岗工作,如果员工仍然不来上班,公司可以视为员工自行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另一方;
2、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3、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以及交接工作。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进行操作,如果操作不当可能会引发劳动纠纷和法律风险。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公司需要认真评估和分析员工的情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合法合理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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