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犯罪嫌疑人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属于自首;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一、法律有关投案自首的内容
投案自首简称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首可以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自首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有条件的情况下应争取自首。以下情形视同“自动投案”:第一、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第二、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的;第三、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第四、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第五、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第六、并非出于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第七、公安机关通知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二、自首怎么认定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逃跑后,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经审查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三、自首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自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2.自动投案的目的是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
3.犯罪人必须接受国家的审判。
可以向下列部门投案自首: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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