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主动离职不属于违约。
这个期限的特殊性就在于,虽然劳动合同已经生效,但是任何一方因不满意对方而解除劳动合同,都不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求职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明确的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劳动合同内容,其中包括劳动违约责任、违约事项、合同期限以及薪资水平,双方无异议就可以签字,劳动者无故随意离职的行为不值得提倡,是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约定试用期符合的条件: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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