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扣绩效工资不合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理》规定:“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不过,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可以更明确的看出如何计薪。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一、被公司辞退但年假还没休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年休假工资计算公式
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如下: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即是休假等同于在正常工作。但是以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为前提。如果劳动者未休年假的,则休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支付年休假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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