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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有肺结核怎么刑拘

2020-01-12 来源:步旅网

犯罪嫌疑人患有肺结核传染病仍然要拘留。刑事拘留不会因为肺结核减少拘留时间,可根据肺结核患者具体情况申请进行适当的隔离服药。这是因为肺结核分为开放性和非开放性患者,开放性即有较强的传染性,但通过正规服药3周即可以转为非开放性即无传染性状态。
肺结核犯人的处理方式:
犯罪嫌疑人犯患有肺结核病,判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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