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裁定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1、行政裁定书和判决书有三个区别:
(1)用途不同。行政判决书是用于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是驳回起诉用;
(2)包含对象不同。行政裁定书要写明被告,原告,第三人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以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行政裁定书要写明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3)分类不同。行政判决书有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的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二、行政诉讼可以强制执行吗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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