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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再次开庭的含义是什么?

2022-08-03 来源:步旅网

在劳动仲裁开庭后,可能会出现需要再次开庭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第一次开庭时,关键性证据尚未提供,需要等待鉴定结果确定后才能作出裁决。第二种情况是在先行调解之后,调解不成功或者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此时仲裁庭将作出裁决。除此之外,还有其他需要再次开庭的情形。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开庭后还要开一次庭可能的情况:

(一)第一次开庭对需要鉴定的关键性证据未提供,需要鉴定结果确定后,才能裁决;

(二)先行调解之后,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裁决;

(三)其他需要再次开庭的情形。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开庭后是否需要进行二次庭审?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开庭后并不需要进行二次庭审。开庭是为了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以便仲裁委员会能够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一次庭审通常足以满足这一目的。然而,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出现新的证据或事实,或者双方当事人提出需要重新开庭的合理请求,仲裁委员会可能会决定进行二次庭审。这种情况下,二次庭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充分性。总之,劳动仲裁开庭后是否需要进行二次庭审,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和仲裁委员会的决定。

结语

劳动仲裁开庭后是否需要二次庭审,取决于具体情况和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一般情况下,一次庭审足以满足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需求。然而,若出现新证据或事实,或双方提出合理请求,仲裁委员会可能决定进行二次庭审,以确保审理的公正和充分。劳动仲裁程序旨在维护劳动权益,通过庭审等程序实现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

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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