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般是不需要户籍所在地证明的。但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办理离婚协议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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