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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为如何规定的

2024-02-29 来源:步旅网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事业单位与编制员工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但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合同制劳动者存在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劳动仲裁的限制。

一、农民工遇到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不签字盖章,不能确认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没有社保,均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工程纠纷可以找劳动仲裁吗

施工工程纠纷如果是民事纠纷,一般不属于劳动仲裁管辖,但涉及到以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

三、事业单位劳动纠纷要怎么解决

事业单位劳动纠纷,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和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一般可以先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如果仍无法解决,一般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部门在查清事实后出具调解书或裁决书。

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如下: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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