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受害方与朋友同乘车辆的行为属于善意无偿搭乘,受害方所花的医药费、因伤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额范围的,在受害方对事故无过错的情况下,应由该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离婚时是否有精神损失费
离婚时有精神损失费。符合法定情形就可以要求。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二、误工费保险公司能赔吗
误工费是保险公司赔的。误工费是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的,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进行证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为依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确定。误工时间依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进行确定。受害人因为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三、免费乘坐朋友汽车遇到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无偿同乘情形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无偿同乘的乘客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即善意同乘和恶意同乘,两种不同情形下的民事赔偿主体是不同的。善意同乘的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但是通常限制车辆所有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恶意同乘的情形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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