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觉得对环境和附近居民生活有影响,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也可以找物业或社区协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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