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卡一旦丢失,应该立即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电话挂失,电话挂失就是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电话挂失,劳动保障部门的二十四小时电话是12333。
2、电话打通以后里面有语音提示,在挂失时同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居民医保卡编号及个人相关信息,要在确认以后在挂电话,一定注意信息的正确。
3、办理电话挂失后,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您所在的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正式挂失并补办新卡。
一、医保卡补办流程
(一)挂失医保卡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二)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保卡》之前又找回原《医保卡》的,可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
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
(三)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四)其他
1、《医保卡》挂失生效前,因该卡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3、参保人有正常使用的《社保卡》的,不再补换《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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