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后,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的,处理方法如下:
1、当事人先行协商处理。
2、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双方都是单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都是个人,或者一方是个人,一方是单位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在没有解决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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