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不承认雇佣兵,所以在我国当雇佣兵是非法的。同时根据法律上的属人管辖权,只要是中国公民,那么都是拥有管辖权的。所以理论上我国公民前往国外参加雇佣兵也是非法的。不过在《刑法》中,对于这项法律有个说明,那就是如果定罪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国不承认雇佣兵的合法身份,雇佣兵在国际上也不受承认,而且不会给与其军人应有的权利,雇佣兵只是一群为了钱财奔命的亡命之徒,身份并不光彩。 根据《日内瓦公约》对雇佣兵的定义,可见其地位,所以在中国雇佣兵肯定是没有合法地位的。
一、外国雇佣兵不应享有作为战斗员或成为战俘的权利。
二、外国雇佣兵是具有下列情况的任何人:
(一)在当地或外国特别征募以便在武装冲突中作战;
(二)事实上直接参加敌对行动;
(三)主要以获得私利的愿望为参加敌对行动的动机,并在事实上冲突一方允诺给予远超过对该方武装部队内具有类似等级和职责的战斗员所允诺或付给的物质报偿;
(四)既不是冲突一方的国民,又不是冲突一方所控制的领土的居民;
(五)不是冲突一方武装部队的人员
(六)不是非冲突一方的国家所派遣作为其武装部队人员执行官方职务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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