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6周岁可以自己申请改姓。一个公民一生只能更改姓名一次。公民年满16周岁以后,改名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此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被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件;父母亲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亲的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街道或学校证明,若孩子没有上学就不用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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