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男方不允许女方看孩子,应友好协商;如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进行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需协商,无法协商可由法院判决;如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消失后需恢复。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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