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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有哪些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2022-08-15 来源:步旅网

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下列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一、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二者的申请要件不同:

(1)申请原因有别。

(2)申请时间不一。

(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

(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

二、破产清算与重整过程中的不同: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3)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4)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三、二者的目的不同。破产清算的目的是使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公平受偿,使破产企业归于消灭。破产重整的目的是使企业摆脱财务危机,重新获得营运能力。

四、债权人的权利能力不同。在重整程序中,法律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组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在破产清算程序下,基于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债权的强制消灭效力,在财产分配完毕后,也就随之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随之消灭,未申报债权人此时也不能在主张自己的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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