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融合,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通过建宣传栏、图书角、长廊(公园、广场)等法治文化景观,让老百姓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知识、感受法律氛围。与此同时,定期举办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文化礼堂,发挥农村法律顾问和“老娘舅”作用,提升群众法律素养,形成敬仰法律、崇尚法治的社会风尚。
把法律法规宣传到农村千家万户,教育广大农民遵纪守法,做一位好公民,这对繁荣农村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法治村的创建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机融合,强化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帮助农民在对人对事的处理过程中辨明是非,用法律手段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通过各种宣传,使农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有效提升自身素质和修养,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指导和管理农村工作。
曾经,涉及到法治方面的各类宣传活动常常被忽视,法律在调整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致使许多农民对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蒙在鼓里,置法律于儿戏,有些人甚至干了违法的事被公安部门传唤时还感到受冤和委屈。如时常被新闻媒体披露的不经批准乱占耕地建房、私自搭建扩充厂房、乱砍乱伐林木、子女随意虐待老人不依法赡养、青壮年农闲季节聚众赌博、个别贪婪者盗挖古墓文物非法买卖等等,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践踏了法律,也对社会风气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当前,许多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前期普法教育活动偏少,遇事用传统习惯方法解决多、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少,因此,要让民主法治新风尽快刮遍乡村,亟须司法部门针对农村和农民的实际,结合我国现阶段的民主政治建设,逐步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化进程,让农民把法律法规时刻铭记在心中。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司法部门的尽心尽职、有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农村民主法治一定能够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全民的法律意识,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也会不断增强,农村的社会风气也能朝着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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