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以下称甲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签约地:
一、货物
1-1 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颜色、数量、价格及工程图纸等详见本合同附件(共_ _页)。本合同与附件构成统一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价款
2-1 本合同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三、交货时间和地点
3-1交货时间:乙方在确认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第5-1条约定支付的货款后, 年月日交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交货时间变更,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交货地点:
3-3交货联系人: 联系方式:
四、交货方式
4-1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4-2 甲方需在交货日期届满前七日,对甲方现场是否具备安装条件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安排出货。如甲方未对于现场是否具备安装条件予以书面确认,则视为甲方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甲方认可乙方对交货时间迟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3在乙方将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时,甲方应及时委派工作人员接收货物,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如未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则甲方认可乙方委托的第三方送货的运输凭证上记录的运输时间为交货时间。如不及时接收全部货物,甲方应承担乙方额外产生的回程运费和仓储费,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五、付款方式
5-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的货款,计人民币 整(¥ 元整),其中总货款的20%为定金。
5-2 甲方应于货物安装验收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余款,即本合同总价款的货款,共计人民币 整(¥ 元整)。
5-3 甲方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付款:□贷记凭证 □转账支票 □电汇/汇票。 5-4甲方应在票据上注明乙方全称和金额,将价款汇入乙方以下指定账户:
5-5乙方原则上不接受甲方以现金形式付款,若甲方认为确有以现金支付的必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收到盖有乙方有效财务印章的收据原件后方可支付现金。
5-6在甲方付清本合同总价款之时,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
六、安装调试
6-1 乙方依据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家具配置进行生产及安装。甲方在确认设计图纸及家具配置后不得再行变更,否则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货物验收
7-1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当场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甲方应在安装调试完毕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妥善保管货物;如甲方在此期限内无故不予签收验收单,也未提出异议,或者已经入住使用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7-2 甲方认可在相关验收单上签字者为甲方代表或甲方授权之验收人,此人签收的验收单有效。
八、质量及品质保证
8-1 乙方保证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材料批次及木制产品天然的色差除外)。
8-2 乙方所提供之产品保质期为五年(人为损坏除外)。
九、合同变更和解除
9-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解除本合同。
9-2如甲方仅单方面要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则甲方在同意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材料、加工、运输及仓储等所有费用的前提下,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不予变更。
十、乙方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 万分之五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甲方违约责任
11-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尚未支付货款的万分之五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甲方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三天前书面通知乙方;甲方要求延期交货十天之内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交货时间延长到十天后,如还不能接收货物,甲方应按货物总价千分之五每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仓储费。该仓储费于货款结算时一并支付。
十二、合同生效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后即行生效,并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12-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2-3 因履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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