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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婚前加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2022-07-27 来源:步旅网

房产婚前加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果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明书则是权利人享有此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双方婚后对于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已经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

一、一般不动产物权的设定都有哪些内容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设立、变更或消灭不动产物权,原则上都要登记,不登记不承认其物权,也不承认物权的任何变动。

二、赠与房产不过户有效吗?

赠与房产不过户的,物权不发生变动的效力,但是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有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就拥有所有权

房屋买卖合同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证据之一,但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如果就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的,可以持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据,主张房屋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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