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林还耕新政策补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为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而实施的。补贴标准根据地域和类型不同,包括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每亩退耕地每年粮食补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补助等。退林还耕应遵循统筹规划、自愿退耕、综合治理、建设与保护并重、改善退耕还林者生活条件等原则。
法律分析
一、退林还耕新政策补贴是什么
1、退林还耕新政策补贴如下:
(1)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90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
(2)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
(3)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4)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二、退林还耕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退林还耕应该遵循的原则如下: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结语
退林还耕新政策补贴的具体标准和法律依据已经详细说明。退林还耕应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出、实效注重的原则。政策引导与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同时,应根据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进行综合治理。在建设与保护并重的前提下,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这些原则将有助于实现退林还耕政策的良好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六十二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五章 利用 第三十四条 牧区的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实行划区轮牧,合理配置畜群,均衡利用草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二章 森林权属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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