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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区别

2023-07-26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破产偿债,已判决的债权人与破产申报的普通债权人是没有区别的。只有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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