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债务对保证人的具体影响:如果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在什么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担保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债务增加的,保证人对增加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转让对保证人无效。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担保人不再对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一些
担保人免责有几种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2、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是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对于这两种情形保证人不需承担保证责任。
三、主合同变更对保证人的影响有哪些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人的影响如下:
1、主合同变更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数量、价格、货币、利率等内容发生变化,未经担保人同意,减少债务人债务的,担保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债务增加的,担保人对增加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3、主合同履行期限发生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限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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