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对此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工伤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即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从发生工伤之日起到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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