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村干部没有接受村民委托,以村民的名义办了合作社,却自己干,是违法行为无疑。村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如果该合作社产生债务,也由村民承担,所以被侵权的村民,要尽快到工商部门注销合作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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