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的。
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单位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
(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
(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一、劳务公司资质办理条件
劳务公司资质办理条件应有: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三)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
(一)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二)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五)许办理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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