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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后,合同如何继续?

2024-05-19 来源:步旅网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合同,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员工月工资高于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合同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拓展延伸

劳务派遣合同终止后,是否可以自动延长?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终止后一般不会自动延长。劳务派遣合同通常是按照约定的期限来执行的,一旦合同期满,双方的合同关系也就终止了。在终止后,如果雇主需要继续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服务,可以与劳务派遣公司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新合同的内容、期限、薪酬等应当重新商定,并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派遣员工在终止合同后,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雇主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终止后,雇主应当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对于工作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支付;而对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在劳务派遣合同终止后,雇主应当重新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签订新的合同,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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