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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超市销售人员,今天打假人员查到有过期产品,要求我赔偿1000元合理吗理吗?

2020-03-04 来源:步旅网

买到过期食品的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法律分析

当事人买到过期食品的,除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拓展延伸

超市销售人员遭遇过期产品索赔案,如何评估赔偿金额的合理性?

在评估超市销售人员遭遇过期产品索赔案中的赔偿金额合理性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应该查明过期产品的数量和价值,以确定实际损失。其次,需要考虑超市销售人员在过期产品管理方面的责任是否存在疏忽或过失。此外,还应该参考类似案例中的惯例赔偿金额,以确保公平性和一致性。同时,要综合考虑索赔人的损失程度和影响,以及超市销售人员的经济能力。最后,还应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以确定赔偿金额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综上所述,评估赔偿金额的合理性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进行公正、客观的判断。

结语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时,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对于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情况,赔偿金应为一千元。在评估超市销售人员遭遇过期产品索赔案中的赔偿金额合理性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过期产品的数量和价值、超市销售人员的责任、惯例赔偿金额、索赔人的损失程度和影响、超市销售人员的经济能力,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公正、客观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销售进口商品、收购出口商品,应当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维护国内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 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制定强制性标准,可以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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