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移交到检察院一般需要二到三个月左右。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如果还是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刑事案件具体的处理流程是:
1、报案;
2、公安初查;
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4、采取强制措施;
5、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6、审查起诉阶;
7、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总之,刑事案件的移送并不是几天之内就能完成的,原则上公安机关不超过三个月就并不违法。因为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只要已经批捕就必须要在短时间之内完成案件的移送,批捕之后还有漫长的侦查工作。
一、检察院放假期间逮捕犯罪嫌疑人可以吗
检察院放假期间逮捕犯罪嫌疑人是不可以的,批捕后宣布逮捕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24个小时,就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在24小时之内会正式的通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虽然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还会移交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但是也就意味着两个月之内,刑事案件要移交到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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