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担保人在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时的责任承担以及债权纠纷起诉的流程。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但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其中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是否有履约能力的限制。在起诉流程中,债权人需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最终宣布判决结果并执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
法律分析
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责任。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以下几点:
1、债务人在法院诉讼后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其中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是否有履约能力的限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债权纠纷起诉的流程如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结语
担保人在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时负有责任,需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无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已受理破产案件、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债务或丧失履行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权利。债权纠纷起诉的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受理通知、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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