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装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可以免税,现役军人自行买车不可以免购置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目前,车辆购置税的免(减)税对象及需要提供的材料:,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外交人员自用车辆,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装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5、留学人员、来华专家应提供下列资料:,(1)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2)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6、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提供的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车辆内、外观彩色照片、“防汛专用车证”、“森林消防志专用车证”等。,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免税车辆,提供的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四十一条 军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
部队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军官年满五十岁、身边无子女的,可以调一名有工作的子女到军官所在地。所调子女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调。
随军的军官家属、随调的军官子女及其配偶的就业和工作调动,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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