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了,但公安局拒绝做鉴定,怎么办?

2021-11-04 来源:步旅网

公安局不给做伤情鉴定,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或公安局督察部门投诉,也可找律师。律师可出面要求伤情鉴定,或通过律师事务所出法医司法鉴定委托书申请鉴定伤情。律师出的委托单同样有效。

法律分析

公安局不给做伤情鉴定,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或公安局督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找律师。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可以找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法医临床鉴定的机构,自己委托鉴定机构出具伤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律师可以帮你出面要求伤情鉴定,也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出一份法医司法鉴定委托书去申请鉴定伤情。所谓的开伤情鉴定实际上就是派出所的那个委托单,律师也可以出一份委托单的,完全有效。

拓展延伸

应对公安局拒绝做伤情鉴定的情况,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当面临公安局拒绝做伤情鉴定的情况时,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在于采取正确的行动。首先,尽快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途径。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并保留证据的副本,包括医疗记录、照片、证人证词等。第三,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书面请求重新进行伤情鉴定,陈述其重要性和合法性。如果仍然遭到拒绝,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最后,如果需要,可以向媒体或社会组织寻求支持,引起公众关注,增加压力。维护自身权益需要耐心和坚持,但正确的行动可以为您争取到公正的伤情鉴定。

结语

在面对公安局拒绝做伤情鉴定时,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在于采取正确行动。首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途径。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并保留副本。第三,书面请求重新进行伤情鉴定,如遭拒可考虑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最后,寻求媒体或社会组织支持,增加压力。维护权益需耐心和坚持,正确行动可争取公正的伤情鉴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