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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署?

2021-03-13 来源:步旅网

员工调换工作岗位需根据劳动合同内容决定是否变更合同。双方若明确约定了岗位和条件,最好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或签署补充协议,以避免争议。若合同未约定具体岗位,双方可自主协商调整,建议仍进行书面约定。员工有权拒绝岗位调换,需遵循劳动法原则,如协商不成可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单位要换岗降薪,女职工在特殊期间享有保护,可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改善工作条件,但不得降低原工资。

法律分析

员工调换工作岗位,视所签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选择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相关条件,那么,发生工作岗位调整,双方最好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或签署补充协议,避免后续争议。

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工作岗位,那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主进行工作岗位调整,不必变更劳动合同。但是,此种情况下,仍建议进行书面约定,留有协商证据。

什么是工作岗位

工作岗位分类的几个概念:职系(细类)、职组(中小类)、职门(大类)、岗级、岗等。岗位分类是从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上所进行的划分,从而区别出不同岗位的类别和等级。职系和职组是按照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岗位所进行的横向分类,岗级和岗等是按照岗位的责任大小、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等要素指标对岗位进行的纵向分级。

公司给员工更换工作岗位,员工有权不同意吗?

更换岗位员工是有权力拒绝的。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类容。变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该遵循上述原则。

1、应该和单位协商解决,告之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

2、协商不成有以下解决办法: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2)申请劳动仲裁;

如单位要换岗降薪,如何应对?

新修改的《妇保法》上海实施办法在第23条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四期的特殊保护做出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但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可以选择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应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相关条件,最好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或签署补充协议,以避免后续争议。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工作岗位,双方可以自主进行调整,但仍建议进行书面约定,以留有协商证据。员工有权利拒绝更换岗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岗位换岗降薪的情况,根据《妇保法》上海实施办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在孕期或哺乳期的原工资性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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