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签字但支付了定金可以退回,具体退还与否取决于是否达成协商。双方违约时,定金罚则适用于违约方,另一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定金数额原则上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合同需定金交付另一方接受后才成立。未签署合同的情况下可协商退还定金,如协商无效可诉诸法院。
法律分析
一、合同没签字付了定金可以退回吗?
合同没签字付了定金可以退回的。如果是对方违约,即使没有签合同也可以退定金。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综上可知,能否退还定金关键是是否在约定时间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事宜进行协商。
二、双方对合同的违约时定金罚则的适用内容是什么?
(1)所谓双方违约,是指在一个合同关系中,负有对待给付的双方当事人,都分别违反合同规定,破坏了合同双方各自期待的合同利益,而应当各自承担责任的情形。
(2)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中,如果一方违约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另一方就其他事项违约,则仅就前者单方适用定金罚则,对后者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违约均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则对二者均适用定金罚则,即一方丧失定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相互抵消后,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定金。
(3)实务中,在处理上述问题时,应当注意区分双方违约和抗辩权的适用,防止将成立抗辩权的单方违约误判成为双方违约。
三、定金数额的确定内容是什么?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如果双方就某一商品的买卖签署了购买合同并支付了定金,但是合同在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就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这种情况即使没有签署合同也是可以想对方索要回交付的定金的,如果有争议的双方需要先进行协商,协商无效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未签字但已支付定金,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如果对方违约,即使没有签署合同,也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定金的返还与双方是否在约定时间内就合同订立事宜进行协商有关。对于双方违约的情况,适用定金罚则的内容取决于具体情况。定金数额原则上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无法达成一致可诉诸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