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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2021-02-22 来源:步旅网

通常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和侦查,由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和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由法院负责审理,最后由监狱负责执行。

1、立案和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可能有多种方式,可能是罪犯自首,也可能是他人报案、举报、控告,还可能是公安机关发现罪犯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询问、搜查、鉴定等侦查手段,对于重大犯罪案件,还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手段。

2、审查起诉和国家公诉

检察院负责审查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当能够证明时,就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但不能证明时,可以退回侦查或做出不起诉决定。

3、审理

法院负责审理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轻罪重等事实,然后以事实为,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作出相关量刑刑罚。

4、执行

通常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由监狱执行。

一、刑事案件审判流程

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包括了立案,庭前准备,审理,裁判,上诉,再审、执行等几个阶段。

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程序要求,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1、立案,对于自诉案件,需要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其他的案件的话,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侦查以后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法院。

2、庭前的准备工作。对于当事人自述的案件,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在查阅卷宗以后,如果认为事实确实清楚、危害不大,可以在院长或者庭长决定以后,由审判员独任进行审判。对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则需要先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预审庭,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非法取证的行为,当事人是否需要进行审判等等。

3、审理,审理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一般对于一些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法庭在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审判的人员需要回避的话,可以自行申请回避,或者是在当事人提出申请以后,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回避,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是根据证据查明事实,双方可以进行法庭的辩论,法官可以听取被告人的陈述。

4、裁判,在经过开庭审理以后,人民法院审判员宣布休庭。进行案件的评议,内容主要是当事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需要判处何种刑罚,如何执行刑罚等等。

5、上诉,如果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满前,提出上诉。

6、再审,如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的话,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都没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7、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以后,就进入到了执行的阶段,而刑事诉讼中,刑罚主要有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监外执行、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等,对于死刑的执行的话,公安机关派人去执行,人民法院会派人在场监督。

二、刑事侦查阶段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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