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史证明应当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对于公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有两种方法:
一、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开证明,其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报社区民警,签字盖章;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出局“无罪记录证明”。
一、无罪证明具体在哪里开
1、开具无罪证明的地点是:被证明对象户口所在地相关派出所。如果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二、无犯罪证明如何开
1、首先准备好身份证原件。
2、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无单位的带身份证到村委会或街道办综治办说明来由,综治办工作人员就会拿出综治办人员管理表格,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
4、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看是否有不良记录。查看完毕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派出所留底一份。
5、到镇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镇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6、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区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区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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