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国有公司股份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2024-05-25 来源:步旅网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条件:

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才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是股东的家园,股东股权依赖于公司而存在。没有公司,不能说股票,也不能说股票转让。因此,如果公司没有登记注册,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者就不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由此可见,只有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具备法定股权转让的条件。

2、转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公司股东根据员工资质享有的股权,包括各种具有财产性质的请求权和公司共同管理权。作为股东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才能取得股东资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公司时,出资人或发起人填写的《开业登记申请表》和《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中,都有股东登记和变更登记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应配备股东名单。有限责任公司应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股份有限公司应将发起人列入公司股东名单。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单是公司认定出资发起人认定为公司股东的法律证明。如果没有取得出资证明或者没有记载在股东名单上,很难认定为该公司的股东。没有股东资格,特别是从淡淡转让股票。

3、获得所有权程序是合法的。转让人获得所有权的程序必须合法,对违反法定程序获得的所有权负责,如转让人通过欺诈、恐吓等非法手段获得或获得所有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优先权。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所有权获得无效所有权的话,转让所有权有可能成为障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