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需要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双方需在冷静期结束后再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发给当事人双方离婚证。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证的,一般需要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再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审核通过后,会发给当事人双方离婚证。
拓展延伸
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登记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办理离婚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双方自愿离婚等。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申请离婚的,视为夫妻不离婚。因此,在办理离婚证时,需确保双方自愿离婚,并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申请离婚登记,否则离婚登记将无法办理成功。
结语
办理离婚证需要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并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需在冷静期结束后再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发给当事人双方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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