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费不给强制执行也不给的解决办法如下:
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也不给时法院一般会去调查需要支付抚养费主体的经济情况,如果经过人民法院调查之后,被执行人被查出真的没有财产可以供执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法院可以选择中止执行,但是这并不代表免除责任。被执行人如果被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那一方发现自己拥有其他财产的,要求支付的一方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再次执行。
法院所规定的强制执行抚养费的方式:
1、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查询或者冻结还有划拨。
(1)这里所说到的查询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存款状况进行审查追问,一般是通过调查或者询问被申请执行人存款所在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
(2)而冻结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或者进行诉讼保全的期间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既禁止被申请执行人对所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进行提取或者转移。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如果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里面的存款是属于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就算是人民法院在采取冻结措施时也是不能冻结的。但是如果被申请执行人为了逃避履行义务而用这种专项资金的名义去隐藏资金的,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就可以将其冻结。
2、关于执法机关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进行扣留或者提取。《民事诉讼法》中的222条规定写道:在法律文书已经确定下达之后,但是被执行人却不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收入中属于履行义务的那一部分具有扣留和提取的权力,但是前提是而应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生活必需的一个费用进行保留,而并不能全部扣除。人民法院要提前作出裁定之后才能对被执行人的收入进行扣留和提取,执行之前要将有关于协助执行的通知书发出去,而接到执行通知书的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办理。
3、关于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处理。在法律文书已经确定下达之后,但是被执行人却不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则人民法院有权对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主要是:变卖、拍卖、扣押、查封。所谓的查封指的是人民法院就地封存被申请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并且贴上封条,其他任何人想要转移和处理都是禁止的,查封是属于一种临时性的措施。
综上所述,对于那些不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纠纷,是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其支付的,通常情形下法院在受理该纠纷案件之后,会强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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