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的区别:
1、“实施意见”是法定公文“意见”的一种类型,指机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某一时期的某项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阐明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措施办法、作出具体安排,要求下级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公务文书。“实施办法”则是事务文书“方案”的一种,指机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意见、计划等,从自身实际出发,对某一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作出周密部署、具体安排。
2、“实施办法”比“实施意见”效力要高,前者是国务院制定的,后者是地方政府和部门制定的。
3、“实施意见”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是规范性文件,不能称为法规。“实施办法”一般是行政法规。
4、实施意见是给了一个意见,指明了实施的核心方向,作用在贯彻精神层面。而实施办法是具体的实施安排。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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