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跨国投资纠纷中,投资者必须考虑各国/地区的法律制度,以便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途径。一般来说,投资者首先应该优先考虑合同中选择的管辖法院的法律制度;如果合同没有选择管辖法院,则应该考虑签订合同的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以及投资所在地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三条:“本公约适用于合同各方有居所的不同国家间关于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一切合同。”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关系选择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涉外合同当事人约定的适用法律,应当予以尊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仲裁协议中有关仲裁地点或者仲裁庭所在地的约定,应当予以尊重。”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投资法》第十四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关投资活动适用外国投资法律制度的,应当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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