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1994年2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或大寒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两小时。
住宅日照间距主要满足后排房屋(北向)不受前排房屋(南向)的遮挡,并保证后排房屋底层南面房间有一定的日照时间。日照时间的长短,是由房屋和太阳相对位置的变化关系决定的,这相相对位置以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表示。它和建筑所在的地理纬度、建筑方位以及季节、时间有关。通常以建筑物正南向,当地冬至日(大寒日)正午十二时的太阳高度角作为依据。根据日照计算,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日照间距约为1-1.7倍前排房屋高度。一般越往南的地区日照间距越小,往北则越大。
在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应该选择那种每栋楼都不是太长的住宅小区,如果楼房的长度过长,后排低层的日照时间就会受到前排楼房的遮挡。
现代住房往往是随着街道的走向依街而建,不同走向的街道获得的日照时间也都不尽相同。在纬度较低的地区,正南正北朝向的楼群冬季得到的日照数量多,在纬度比较高的地区,比如纬度在35度以北的地区偏东南、偏西南平等布置的居住建筑,比正南向、正北向布局的居住建筑更有利于日照。在北京一般人都认为正南正北的房子最好,可是实际上并不能完全这样说,从日照时数来看,因为纬度不同,太阳的高度角也就不一样,所获得的日照数也不同。比如:在北京这样的地理位置,对于间距系数为1.7的建筑布局来说,在冬至日,后排低层最多只能享受到大约1小时的日光照射。但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5度以内的建筑布局却可以享受到4个小时的日光照射。
一般来说,居室建筑的最佳朝向应该是偏西南或偏东南15-30度以内,比较适宜的朝向应该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5度以内。俗话说阳光是人类健康的源泉。在我国春联中就常
常可以看到“向阳门地春常在”这句话,意思就是说一个宅地如果能经常得到阳光的照射,家人就会心情舒畅、精神愉快、健康长寿。
住宅群体组合与日照 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由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来衡量。不同纬度的地区对日照要求不同,高纬度地区更需要长时间日照;不同季节对日照要求也不同,冬季要求较高,所以日照时间一般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为标准。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3-1的规定,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我国建筑气候区划如图3-28所示。
续
在住宅群体组合中,为保证每户都获得规定的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而要求住宅长轴外墙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即为日照间距。日照间距可用图解法或计算法求得。日照间距系数是指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表3-2为我国部分地区按冬至日太阳高度角计算的和实际采用的日照间距。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不同方位的折减系数换算。
续表
住宅建筑间距 住宅建筑间距是指两栋住宅之间的水平距离。这一指标决定了后栋住宅楼各户的日照条件,这一指标也决定了居住用地的利用率,是居住区规划设计的重要指标之一。住宅建筑间距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泛指的住宅间距,系指正面间距。根据我国所处地理位置与气候状况,以及我国居住区规划实践,说明绝大多数地区只要满足日照要求,其他要求基本都能达到。仅少数地区如纬度低于北纬25°的地区,则将通风、视线干扰等问题作为主要因素。因此,住宅建筑间距,仍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管线埋设和避免视线干扰与空间环境等要求为原则,这符合我国大多数地区情况,也考虑了局部地区的其他制约因素。日照间距是指前后两栋住宅之间,为了保证后排住宅在规定的标准日获得标准日照时数所需要的水平距离。
住宅日照间距系数 住宅日照间距系数是指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住宅建筑间距与遮挡
建筑檐高的比值。
住宅正面间距 住宅正面间距是指按当地较好朝向布置的前后二栋住宅建筑的间距。住宅正面间距应按住宅日照间距系数控制。国家现行标准规定住宅的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改变过去的统一日照间距系数法,即改变过去不同朝向的住宅均采用与南向住宅相同的日照间距系数(实际所获日照标准不同)的传统办法,采用以日照时数为标准,按不同方位布置的住宅折算成不同日照间距系数系列的办法,这样既合理可行,又有利于促进住宅建筑布置多样化。
住宅建筑侧面间距 住宅建筑侧面间距一般是指一栋住宅建筑与当地较好朝向相垂直的侧面(或叫山墙面)与另一栋住宅建筑的侧面的间距。住宅建筑侧面间距除考虑日照因素外,通风、采光、消防,特别是视线干扰以及管线埋设等要求往往是主要的影响因素。这些因素的情况比较复杂,许多城市都按照自己的情况作了一些规定,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差距很大。如高层塔式住宅,其侧面有窗且往往具有正面的功能,故视线干扰因素所要求的间距比消防要求的最小间距13米大得多。北方一些城市对视线干扰问题较注重,要求高,一般认为不少于20米较合理,而南方特别是广州等城市因用地紧张难以考虑视线干扰问题,长此以久也就比较习惯了,未作主要因素考虑,只要满足消防要求即可。中高、多层点式住宅也有类似情况。同时,侧面间距大小对居住区的居住密度影响较大,大多数地区都卡得较紧,因此难以定出一个较为合理而各地又都能接受的规定。根据上述情况,按照国内现行的一般规律,对条式住宅侧面间距作出了具体规定。对高层塔式住宅、多层、中高层点式住宅同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的侧面间距,仅提出“应考虑视线干扰因素,适当加大间距”的原则性要求。具体指标由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自行掌握。
建筑间距
住宅建筑应尽可能争取较好朝向(南偏东15º—南西15º),避免西向布置,住宅间距以大寒日满窗日照时数计:大城市不少于2h,中小城市不少于3h,旧城改建区不少于1h。不同形式的住宅建筑,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综合因素,其间距参照值如下:
(1)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其间距平原地区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8倍,老城区不少于0.8倍,山区不少于0.6倍(南向坡)和1.0倍(北向坡);
(2)东西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其间距不少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
(3)多层住宅建筑侧间距不小于6m,两侧为高层建筑时,其侧间距不小于13m;
(4)高层住宅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5倍,且最小间距不小于24m,侧间距不小于13m。
例子一:如果一幢多层住宅楼前边平行的建一幢住宅楼,过去会考虑到房子偏角等因素进行折减,最小楼间距只有12米也可能是达标的,但按照新标准,最小楼间距必须满足15米的要求。一下子增加了3米,自然多了不少阳光。
例子二:两幢住宅楼前后垂直布置时,先前的最小间距只要达到12米就合格,但新标准提高了15米。楼间距因为标准不同发生了变化,更多的阳光也就进了你的家
新计算方法:
简化为三种形式一目了然
第四十一条 新建建筑的间距,在详细规划已获批准的地区,应当按照详细规划确定的
建筑间距执行;在详细规划尚未获得批准的地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与被遮挡住宅平行布置时,住宅正面间距按照建筑间距系数控制,其最小值在旧区不得小于1.25,在新区不得小于1.30,且应当符合最小间距的规定;
(二)高层建筑与被遮挡住宅的建筑间距应当满足日照计算的要求,且应当符合最小间距的规定;
(三)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高层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并列布置时为相邻住宅)的最小间距按照上表规定控制。
(四)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高层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垂直布置时,当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的侧面遮挡面宽超过15米,高层建筑的侧面遮挡面宽超过20米时,视作平行布置,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规定执行;
(五)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高层建筑与被遮挡住宅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的最小间距,当相互夹角小于60°时,按平行布置的间距规定执行;当相互夹角大于60°时,按垂直布置的间距规定执行,且应当以窄端最小距离计算;
(六)建筑遮挡托儿所或者幼儿园的生活用房、中小学的普通教室、医院的病房、疗养院的疗养用房、老年公寓等有特殊日照要求的建筑,其建筑间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其中,按照建筑间距系数控制的,托儿所或者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医院的病房、疗养院的疗养用房的建筑间距系数应当增加0.3,其他类型的建筑间距系数应当增加0.2;
(七)当平行布置时住宅遮挡非住宅建筑的,非住宅建筑与低层、多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5米,与小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8米,与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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