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评审内容和标准
表1:
企业认证体系和财务状况
序 号 评审 评 审 标 准 项目 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企业认证1 体系 企业通过安全认证 市级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企业财务状况 企业净利润 净利润>0 资产负债率<70% 90%>资产负债率≥70% 3
合计 2 8 6 5 3 2 2 1 计分 评审 省级 2 企业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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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企业信誉和类似项目业绩
序 号 评审 评 审 标 准 项目 每项鲁班奖 国家级 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获奖情况 每项芙蓉奖工程 省级 每项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每项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信 誉 守信用”荣誉称号 企业信用情况 银行资信等级 获工商部门“重合同、省级及以上 地市级 AAA AA A 企业 不良行为记录 拟任项目负责人 类似项目 2 业绩 3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 每项工程地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类似项目 每项工程地点在本省行政区域外的类似项目 合计 3 计分 5 评审 3 1 0.3 2 1 2 1.5 1 -3 -1 -5 -3 4 3 备注:1.类似项目业绩最多加分数量合计为2个;
2.省外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供不良行为记录相关资料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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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第二十条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或积极参与抢险救
灾较好履行社会责任等内容设置2—3分加分项目。
4.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审查同意后适当调整企业信誉评审项目的具体内容。
表3:
项目负责人和生产资源
序 评审项目 号 承担过类似项目 每项鲁班奖 1 项目负责人 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每项芙蓉奖工程 每项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每项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拟派主要项目管理拟投入生产2 资源 人员构成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总3 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 人员配备情况一般、专业基本齐全 人员配备欠合理、专业不够齐全 配置合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配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配置欠合理或者来源存在不确定性 合计 1 1.5 1 1 0.5 0.2 2 1.5 1 2 1.5 1 评 审 标 准 计分 评审 对上述三张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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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净利润和资产负债率的评审依据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的情况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二)所称“类似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道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工程地点等相近;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其它市政工程指专业、规模、工程地点等相近;工程地点统一按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行政区域外分类。
(三)加分和扣分具有有效期的,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有效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1.企业管理认证体系计分以相关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2.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最新(近)的2个年度为准,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最新(近)的1个半年为准,其他奖项以最新(近)的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
3.企业获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加分有效期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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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按授予称号的文件发布时间计算;企业银行资信等级加分以投标人的二级分行及以上有权银行为准,时间以注明的有效期为准;企业信用情况可根据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情况,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增加评审项目;
4.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
5.企业类似项目经历加分有效期为36个月,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
(四)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专业工程招标时,若为具有相应招标专业工程资质的总承包资质企业或多项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企业的工程获奖,且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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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中不能体现相应招标专业工程时,则需提供承包合同且合同内容须包含该专业工程,否则该奖项不加分;若为不构成实体的专业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工程等),则除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和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可以加分外,其他所有奖项不加分。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五分之一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
(五)需要对投标人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进行澄清或核实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资格审查文件中载明核实的内容,投标人应当尽量提供原件核实;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供原件的,所提供的复印件应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
(六)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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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的时间计算。
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
省外企业应当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时,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扣5分。
(七)招标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第二十条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或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较好履行社会责任等内容设置2—3分加分项目。对符合第二十条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审计分,除类似项目业绩可以按照牵头人的计算外,企业认证体系和财务状况及信誉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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