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北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2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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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明星 徐绍宏 2
刘 斌
201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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